加拉太四1~7
我說那承受產業的,雖然是全業的主人,但為孩童的時候卻與奴僕毫無分別, 乃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,直等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。 我們為孩童的時候,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,也是如此。 及至時候滿足,神就差遣他的兒子,為女子所生,且生在律法以下,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,叫我們得着兒子的名分。 你們既為兒子,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 的心,呼叫:「阿爸!父!」 可見,從此以後,你不是奴僕,乃是兒子了;既是兒子,就靠着神為後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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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段經文用了不少比喻,有點不容易明白保羅的意思。這裡背景是保羅要挽回走錯路的教會,而誘惑他們的是猶太教徒。第一,誰是那承受產業的?是神的子民,因為神的心意是要把他豐盛的榮耀分享給人。第二,作孩童的時候指什麼?指舊約時期。神把他的子民交在律法以下,就像把年紀小的孩子交給老師管理一樣。律法的目的只是暫時教導神的子民,幫助他們等候神的兒子顯現。所以,當耶穌來時,是神的時候滿足時,神一切應許都在基督實現了。我們現在有聖靈教導我們認識天父、呼求他的名。因此,律法已經不再有效、不再能轄制我們。所以,我們可以宣告“我不再受律法的轄制,我是天父的兒女。”我們在基督裡有兒女的自由。